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全联房地产商会酒店投资商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全联房地产商会酒店投资商分会
(简称:中国酒店投资商会)
第二条 性 质
全联房地产商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成立于2001年,业务主管单位为全国工商联,社团主管单位为国家民政部。
全联房地产商会酒店投资商分会(中国酒店投资商会) 是全联房地产商会的直属机构,由投资旅游地产、商业地产或“酒店+房地产”发展模式的开发商、投资公司、投行、互联网金融机构、基金管理者及持有人,文旅项目、酒店及餐饮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商家,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 旨
本商会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加强自律,引领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领导与管理
本商会受全国工商联及全联房地产商会领导,秘书处为常设机构,设在中国饭店杂志社。
第二章 目标及任务
第五条 目标
以实现“投资方与管理方、资金与项目、品牌与资本、人才与企业、产品与渠道”五大精准对接为目标,以助力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使命,努力提升人们的出行幸福指数。
第三章 组织形式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六条 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立法建议;
(三)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电子商务平台链接、供应链金融服务、产业链资源对接、投融资咨询、项目推荐、发起众筹、人才猎头、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
(四)协调本行业与相关行业的关系,加强专业内外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五)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七)举办专业会议、论坛、展会;
(八)通过会刊、网站、新媒体等,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参观、考察、培训和研讨活动,组织会员及相关企业开展国际交流、游学、考察与合作;
(十)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接受全国工商联、全联房地产商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形式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七条 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工作;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
(三)审议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执行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审议通过章程的制定、修订,审议通过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议组织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会长、执行会长认为有必要或者30%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应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
本商会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其职权是:
(一)承认本商会章程;
(二)带头参加本商会活动;
(三)带头推动本商会各项工作;
(四)带头定期交纳会费(专职工作人员除外);
(五)选举和被选举担任本商会领导职务;
(六)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七)审议本商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提出章程的修订意见。
第十二条 常务执行委员会
常务执行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组成,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执行委员会常委人数不超过执行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职责是:
(一)承认本商会章程;
(二)带头参加本商会活动;
(三)带头推动本商会各项工作;
(四)带头定期交纳会费(专职工作人员除外);
(五)选举和被选举担任本商会领导职务;
(六)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七)牵头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以及本商会参与主办的活动,担任组委会领导职务;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及常委会会议
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春季、秋季);会长办公会及区域联谊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或执行会长认为有需要也可以临时发起召集会长办公会及区域联谊活动;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执委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组织结构
本商会设会长、执行会长各一名,联席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若干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商会执行委员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指导和检查本商会决议的实施;
(三)组织重要活动;
(四)监督本商会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执行会长职权
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具体领导秘书处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处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执行会长提名,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保持与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良好合作渠道;
(三)建立良好的传媒、信息渠道,及时向执行委员会、常委会发布信息沟通情况,扩大对外宣传;
(四)推广本商会吸纳符合条件的会员,管理会员申请与注册事宜;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九条 监事会
本商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任期每届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长、副监事长职权:
(一)对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选举、罢免进行监督;
(二)对执行委员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执行委员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四)监督会员履行义务,缴纳会费情况;
(五)当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六)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顾问委员会
(一)(一)为提高本商会的影响力和创新能力,特别设立顾问委员会。聘请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要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作为荣誉会长、名誉会长、总顾问、高级顾问、特邀顾问等;
(二)会长、联席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任期届满,不再连任者,获聘为荣誉会长、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四章 会员及入会程序
第二十二条 会员
(一)单位会员:投资旅游地产、商业地产或“酒店+房地产”发展模式的开发商、酒店投资商、投资公司、投行,文旅项目、酒店及餐饮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商家,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
(二)个人会员:一切有志于中国房地产业、文化旅游、酒店及餐饮业发展的相关人士,均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成为会员。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与入会同需递交书面申请,换届或届中退会不及时提交书面申请视同保留会藉,需履行缴纳会费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呈交秘书处登记注册;
(二)由秘书处报常委会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颁发会员牌匾、徽章、证书;
(五)按《会员服务条例》享受相应权益。
第二十四条 会费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0万元;
(二)联席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10万元;
(三)常务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5万元;
(四)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3万元;
(五)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万元;
(六)理事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1万元;
(七)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0.5万元;
(八)会费按年交纳,每年度会费计算时间段为:该年10月-次年9月(按换届时间类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续缴会费工作;
(九)首次入会者,按《入会确认函》约定的时间交纳会费;
(十)换届连任者,换届大会结束后一个月(30天)内交纳新一届第一年的会费。
第五章 财务及会藉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
本商会的会费等筹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秘书长负责拟定年度预算及开支计划,提交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负责具体执行,日常开支由会长或执行会长签批,秘书长每年度向监事会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本商会的财务管理接受全国工商联及全联房地产商会的指导与监督,本商会指定专款专用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0301 0142 1000 3880
户 名:广州国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会籍管理
(一)创会的36家发起单位,为本商会的创始人,永久荣誉;
(二)各省市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商协会会长可获聘为本商会特邀副会长,特邀副会长豁免会费。
(三)本商会为亚太酒店协会团体会员、会长单位,双方《章程》互相约定,本商会的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享受亚太酒店协会相应待遇、权利与义务,会费每年只需交纳一次(边),不用重复收取。
(四)其他本章程没提及的,遵照全联房地产商会章程及亚太酒店协会章程执行。
第六章 生效、解释与修订
本章程于2013年7月3日经全联房地产商会酒店投资商分会(中国酒店投资商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生效;本章程于2019年9月23日经三届五次理事会会议/2019年度会员代表大会补充、修订并表决通过生效;本章程由执行委员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亚太酒店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亚太酒店协会
(Asia Pacific Hotel Association)
第二条 性 质
亚太酒店协会(Asia Pacific Hotel Association,缩写:APHA)是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成员机构,由亚太地区的著名跨国酒店管理公司、文旅项目、知名酒店及餐饮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优秀商家组成,总部设在新加坡,目前在广州、香港、曼谷、东京、上海、重庆、三亚等地设有办事处,是亚太地区文旅、酒店与餐饮业沟通的桥梁和合作的纽带。
全联房地产商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成立于2001年,业务主管单位为全国工商联,社团主管单位为国家民政部。
全联房地产商会酒店投资商分会(中国酒店投资商会) 是全联房地产商会的直属机构,由投资旅游地产、商业地产或“酒店+房地产”发展模式的开发商、投资公司、投行、互联网金融机构、基金管理者及持有人,文旅项目、酒店及餐饮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商家,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酒店投资商会是亚太酒店协会的团体会员、会长单位。
第三条 宗 旨
亚太酒店协会以遵守行业道德,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号召区域旅游、酒店及餐饮业联合起来,共促行业发展,共建平等交流、互通信息、共享商机的高端平台;并将集合各地政府及民间的力量,推动亚太区旅游饭店业的可持续增长、价值和品质的提升。
第四条 领导与管理
亚太酒店协会受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领导,秘书处为常设机构。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亚太酒店协会职责范围
(一)推动亚太地区文旅、酒店及餐饮行业的发展建设。
(二)组织文旅、酒店与餐饮行业调研和行业统计工作,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预案和建议。
(三)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密切与会员的联系,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为会员单位的管理与发展提供服务,设立行业信息网站、会刊等沟通渠道,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五)研究行业和市场形势及企业发展战略,培育知名品牌,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举办会员活动,积极创新,支持行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结构调整。
(六)引导会员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行业标准,倡导行业自律,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的行业形象。
(七)建立行业专家人才库,组织专家学者参加政府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搜集、整理本行业最新科技动态和科研成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八)接受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形式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六条 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工作;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
(三)审议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执行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审议通过章程的制定、修订,审议通过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会议组织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会长、执行会长认为有必要或者30%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应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条 执行委员会
本协会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其职权是: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带头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带头推动本协会各项工作;
(四)带头定期交纳会费(专职工作人员除外);
(五)选举和被选举担任本协会领导职务;
(六)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七)审议本协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提出章程的修订意见。
第十一条 常务执行委员会
常务执行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组成,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执行委员会常委人数不超过执行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职责是: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带头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带头推动本协会各项工作;
(四)带头定期交纳会费(专职工作人员除外);
(五)选举和被选举担任本协会领导职务;
(六)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七)牵头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以及本协会参与主办的活动,担任组委会领导职务;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及会长办公会
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春季、秋季);会长办公会及区域联谊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或执行会长认为有需要也可以临时发起召集会长办公会及区域联谊活动;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执委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组织结构
本协会设会长、执行会长各一名,联席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若干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协会执行委员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指导和检查本协会决议的实施;
(三)组织重要活动;
(四)监督本协会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执行会长职权
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具体领导秘书处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处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执行会长提名,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保持与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良好合作渠道;
(三)建立良好的传媒、信息渠道,及时向执行委员会、常委会发布信息沟通情况,扩大对外宣传;
(四)推广本协会吸纳符合条件的会员,管理会员申请与注册事宜;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八条 监事会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任期每届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长、副监事长职权:
(一)对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选举、罢免进行监督;
(二)对执行委员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执行委员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四)监督会员履行义务,缴纳会费情况;
(五)当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六)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顾问委员会
(一)(一)为提高本协会的影响力和创新能力,特别设立顾问委员会。聘请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要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作为荣誉会长、名誉会长、总顾问、高级顾问、特邀顾问等;
(二)会长、联席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任期届满,不再连任者,获聘为荣誉会长、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四章 会员及入会程序
第二十一条 会员
(一)单位会员:投资旅游地产、商业地产或“酒店+房地产”发展模式的开发商、酒店投资商、投资公司、投行,文旅项目、酒店及餐饮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商家,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
(二)个人会员:一切有志于中国房地产业、文化旅游、酒店及餐饮业发展的相关人士,均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成为会员。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与入会同需递交书面申请,换届或届中退会不及时提交书面申请视同保留会藉,需履行缴纳会费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呈交秘书处登记注册;
(二)由秘书处报常委会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颁发会员牌匾、徽章、证书;
(五)按《会员服务条例》享受相应权益。
第二十三条 会费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0万元;
(二)联席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10万元;
(三)常务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5万元;
(四)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3万元;
(五)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万元;
(六)理事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1万元;
(七)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0.5万元;
(八)会费按年交纳,每年度会费计算时间段为:该年10月-次年9月(按换届时间类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续缴会费工作;
(九)首次入会者,按《入会确认函》约定的时间交纳会费;
(十)换届连任者,换届大会结束后一个月(30天)内交纳新一届第一年的会费。
第五章 财务及会藉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
本协会的会费等筹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秘书长负责拟定年度预算及开支计划,提交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负责具体执行,日常开支由会长或执行会长签批,秘书长每年度向监事会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本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全国工商联及全联房地产协会的指导与监督,本协会指定专款专用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0301 0142 1000 3880
户 名:广州国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 会籍管理
(一)创会的36家发起单位,为本协会的创始人,永久荣誉;
(二)各省市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商协会会长可获聘为本协会特邀副会长,特邀副会长豁免会费。
(三)本协会为亚太酒店协会团体会员、会长单位,双方《章程》互相约定,本协会的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享受亚太酒店协会相应待遇、权利与义务,会费每年只需交纳一次(边),不用重复收取。
(四)其他本章程没提及的,遵照全联房地产协会章程及亚太酒店协会章程执行。
第六章 生效、解释与修订
本章程经亚太酒店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生效;本章程于2019年9月23日经三届五次理事会会议/2019年度会员代表大会补充、修订并表决通过生效;本章程由执行委员会负责修订并解释。